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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中正大學語言中心誠徵「華語語言教學專業」專任教師公告

一、聘任員額:華語語言教學專長之專任教師(含以上職級)1名。

二、申請資格:

1. 具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或碩、博士學位。

2.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。

3. 另具備以下條件尤佳:

(1) 具全英語授課能力。

(2) 曾於國內外語言教學單位擔任語言教學工作。

(3) 具語言能力測驗評量設計之能力。

(4) 能協助行政工作。

三、授課時數及工作內容:

1. 授課時數依本校教師相關授課鐘點規定。

2. 課程教授外,另需參與及推動語言教育及中心相關事務、相關研究或產學合作計畫撰寫與執行、專業發展、測驗編寫、學術研究、學生活動及輔導等。

四、聘期:116年 2月 1日起聘或116年 8月 1日起聘。

五、繳交文件:需繳交下列資料進行初審,請彙整成一份PDF資料檔(以Email寄送電子檔)。

*為必繳文件

1. 中、英文學術履歷表各一份*

2. 最高學位證書(國外學歷者需檢附外交部及相關單位驗證證明)*

3. 最高學位論文全文、五年內學術著作目錄及代表著作抽印本*

4.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影本*

5. 可開授課程之授課教學大綱2~3(以雙語並陳)

6. 推薦信1-2 *,由推薦人以電子郵件寄至:admclcwqlin@ccu.edu.tw,或以紙本直接郵寄至本中心甄審委員會

(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 國立中正大學語言中心甄審委員會)

7. 其他有利資料(如:教學檔案、語言檢定證明、榮譽證明、國內外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20個小時以上證明文件等)

1:甄審後如未獲錄取者,應徵資料將在本次徵聘流程後全數銷毀(含電子及紙本資料)
2:採郵寄紙本者,如需退回資料或文件,請自行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。

六、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面談、試教或演講(以中英文進行)。

七、收件日期及地址:

1. 繳交文件:即日起至11585日(三)前,以單PDF檔電子郵件至:admclcwqlin@ccu.edu.tw

2. 推薦信:

(1) 如由推薦人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者,需於截止日前寄達指定信箱。

(2) 如由推薦人以紙本提供者,需於上述日期前郵寄送達「 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 國立中正大學語言中心甄審委員會」。

八、相關事項聯絡方式:

關於需繳交文件若有任何疑問,請洽承辦人:林小姐。

電話:(05)-2720411,分機:16714
Email:
admclcwqlin@ccu.edu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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